一、总则。为了加强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,保障学院的实验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,提高办学效益,根据《南昌工程学院实验室工作管理办法》(南工发[2010]121号)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二、实验室管理体制。在学校“校院二级管理”的体制下,学院实验室实行“院、教研室分类管理”体制。厅局级以上学科重点实验室由学院统一管理,教学、院级科研实验室由教研室管理。学院根据专业、课程所属原则,将实验室分别划归至相应教研室,教研室应切实履行实验室管理等职责。
三、实验人员编制与管理。学院在学校核定的实验室人员总编制数内,参照实验室性质、学生人数、教学科研工作量、仪器设备状态(台套数、总值、档级)等指标,确定教研室所需实验员人数,划归教研室管理。
四、实验室经费管理。学院根据教研室所辖实验室性质、教学科研工作量、仪器设备状态等指标,合理划拨实验耗材与仪器设备维修经费。实验室管理经费从全院调剂金中支出。加强实验室管理,实验室各项经费实行动态管理,每年核定一次。
五、教研室管理实验室的职责
(一)履行实验室基本职责。依照《南昌工程学院实验室工作管理办法》第三章“基本任务”之规定,全面履行实验室的实验教学、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等基本职责。
(二)归口管理所属实验室资产。建立“实验员管理资产台账、教研室主任对所属实验室台账负责、分管院副院长对全院实验室资产负总责”的工作机制,确保实验室资产安全。
(三)加强对教师和实验人员队伍建设。教研室应将教师实验教学工作做为教师业务水平考核重要内容之一;实验员在教研室实行行政坐班制,教研室将实验人员培养、考核,评优、评先纳入教师同等待遇。
六、教师开展实验教学工作职责
(一)明确理论课的教师就是该课程实验教学的指导老师。应全面履行《南昌工程学院实验人员岗位职责》“实验教师岗位职责”规定的各项要求。
(二)负责实验课后的整理工作。实验教师在实验课结束前,应留出一定的时间,指导学生做好仪器设备的复原、卫生清理等工作,并进行安全检视,确保实验室设备摆放规范、卫生清洁、安全运行。
七、实验员工作职责
(一)实验员在教研室主任领导下,全面履行《南昌工程学院实验人员岗位职责》“实验人员岗位职责”规定的各项要求。
(二)负责教研室所属实验室的统筹管理。制定教研室关于实验室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;编排实验教学任务并下达实验教师;负责教研室所属实验耗材与仪器设备维修经费管理;负责教研室所属实验室资产及台账管理;负责实验室对外服务管理;对实验教室课后实验室整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做好记录;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;完成教研室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(三)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,修理和校正工作。
八、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。学院分管副院长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领导责任,教研室主任是第一责任人,实验员是直接责任人,实验教师对实验课程教学过程安全负有直接责任。
九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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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9月27日